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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2021-1半期监考表及监考须知
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0/11/06 14:17:05 | 点击:

监考须知

监考教师必须是学院在职专任老师,在监考过程中应严格按照《我校监考教师职责》、《我校考场规则》履行其职责。

1.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,戴好监考牌,认真检查入场考生是否将有效证件(有效证件为身份证或学生证)放在课桌上备查。严格禁止考生将手机、电子词典、掌上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, 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到指定位置;

2.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严格按照《我校监考教师职责》履行其职责:考试开始后,应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;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,考试进行30分钟后,方可交卷。要求每位考生在《签到表》上签到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;

3.考试结束后,当场清点试卷份数,试卷和实考人数相符方可让学生离场;

4.监考教师应按规定认真填写《考场记录》,与答卷和《签到表》一并交任课教师处;

5.如有学生违纪作弊,监考教师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考试作弊处理流程进行处理,并将相关材料立即上报教务处或学生所在学院;

6.监考安排一经确定公布后,监考老师必须按时履行监考职责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不得擅自调换监考老师。如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,务必提前找好接替监考的老师,并报学院考务协调老师备案。考试中如有任何问题,请及时与巡考老师、考务协调老师联系;

7.巡考和考务协调老师务必到教务处签到。

本次期末监考时间为地点在江安校区,考试时间是:

(详见附件1监考安排)。

为方便各位老师前往江安监考,教务处特联系校车队安排有校车接送。出发时间:开考前70分钟,回城时间:考试后30分钟。自驾车的老师请安排好时间,注意安全,按时到达。

巡考老师:兰中仁段文忠裴觉民王晓春

考务协调老师:吴晓华(13308189236)

附件:监考人员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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