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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无私奉献标兵”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
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16/08/16 18:17:30 | 点击:

关于开展“无私奉献标兵”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位老师:

近年来,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依靠广大师生不断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,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,涌现出了一大批劳模、标兵和先进工作者,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热心公益、辛勤劳动、不计名利、无私奉献,为学校的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。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汇聚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的正能量,鼓励广大教职工爱校如家,爱岗敬业,踏实工作,诚实劳动,经学校研究决定,以校庆120周年、庆祝第32个教师节为契机,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“无私奉献标兵”推荐评选活动,表彰一批热心公益、辛勤劳动、不计名利、无私奉献,在平凡工作中为学校发展做出不平凡贡献的优秀教职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.热心公益。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,在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,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、为教职工服务、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,主动承担和开展难以计算工作量的公益工作,取得了突出成绩,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或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。

2.辛勤劳动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把工作当作一项事业去追求,忠于职守,脚踏实地,认真负责,尽心尽力,为学校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
3.不计名利。有宽广的胸襟和正确的名利观,顾全大局,敢于担当,默默无闻,克己奉公,在平凡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。

4.无私奉献。有高尚道德情操,能够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的关系,甘于奉献而不计个人得失,事迹感人。

二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
1.评选范围:全院教职工(含编内外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)。

2.评选名额:1名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1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采用个人和单位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,推荐人选报学校“无私奉献标兵”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,各系限报1人。

2.严格坚持评选条件,宁缺毋滥,确保质量。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,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,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,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
3.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。推荐评选对象向基层单位倾斜,向长期在平凡岗位上努力工作的普通教职工倾斜。

四、推荐评选时间安排

1. 8月19日前,各位老师将我校2016年“无私奉献标兵”推荐表(见附件)电子文档发至学院党办weimin_zeng@126.com。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洁鲜活,见文如见人,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。

五、表彰奖励

学校在2016年教师节对获得“无私奉献标兵”的教职工进行表彰,并将表彰活动纳入学校12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统筹安排,为每位获奖者制作宣传视频。

我院党委

2016年8月16日

附件:

我校2016年“无私奉献标兵”推荐表

姓名

性别

民族

出生年月

文化程度

参加工作时间

政治面貌

工作单位

职务

职称

在职或

离退休

推荐单位或

推荐人

主要

事迹

(1000字以内,可另附材料)

(可另附页)

单位

意见

(盖章)

年月日

学校“无私奉献标兵”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

(盖章)

年月日

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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